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4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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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心温暖——大成南宁2019首场温暖有爱律师公益沙龙成功举办

2019年128日下午,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第一期律师沙龙在大成南宁青年律师学院课堂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由滕华律师团队策划承办,特邀本所合伙人、资深律师黄庆坤担任主讲嘉宾,主讲企业重组的涉税问题。


随着我国税制的日臻完善、大数据技术手段的运用、征管能力的提升,传统的避税、逃税手段将无所遁形,企业的涉税风险愈发凸显。企业重组是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是使企业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最佳组合的方式。企业重组涉及的税额极高,如果立即进行交易事项所得的确认,会阻碍企业通过重组的方式优化组织和业务结构,有违税收中性和实质课税原则。企业重组的动机不外乎两个:商业目的和税务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重组是税法支持的,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仅仅为了避税进行的重组是税法不允许的。但现实中,许多企业重组的动机就是为了追求后者的。既想实现商业目的又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避税重组,就需要有对民商法等十分熟悉又对税法精准把握的税务律师提供专业的财税和法律服务。为此,黄庆坤律师提出精准把握税法上“重组”的概念,如何界定“重组”的范围是进行企业重组交易事项架构设计中税收安排成功的关键。黄庆坤律师梳理了我国相关税收文件对重组概念的税间差异,强调不要轻易就判断已经做好了税收安排,使当事人铤而走险。黄庆坤律师还谈自己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学习心得体会,认为,59号文是企业重组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的“纲领性文件”,59号文的核心是六类重组和两种税务处理规定。税务律师在企业重组中给当事人成功提供服务的关键是使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黄律师还结合具体的案例以案说法,强调对税法认知与民商法思维应有不同,必须转变一贯的民事主体平等的思维,准确把握税的强制性、无偿性特征,但又要理解税收的中性原则、实质课税原则等。


在座的律师也带着自己的问题或疑惑与黄律师进行沟通互动,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引导大家进行了思考。整场沙龙持续两个小时,内容丰富、专业性强,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沙龙充分引导律师们对新领域的专业进行探索,大家激情高昂,以沙龙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与合作,不断提升律师的专业服务能力。

沙龙结束后,大成律师们还踊跃为大化县灵泉孤儿院的小朋友捐款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