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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助未“产”先“破”企业涅槃重生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又添重整成功案例

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化工)是根据南宁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于20077月成立的,是南宁化工集团的子公司,主要投资目的是在横县六景工业园区投资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32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公司成立后陆续投入资金6亿多元人民币,取得工业用地1048.66亩,并建设了办公区楼房、厂区道路、地下管网、专用变电站等基础设施,并采购了部分必要的生产设备。但因受征地拆迁以及国家高能耗行业政策调控的影响,项目建设一直未能如期完成,企业经营无法正常运转,亏损严重。截至2018910日,全部资产价值仅1.39亿元,但负债已经高达4.7亿元以上,严重资不抵债。在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大潮下,绿洲化工势必破产。2018年910日,随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的送达,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化工)进入正式破产程序。对于这样一家尚未投产就已经破产的企业而言,破产清算似乎是一条“不归路”。但南宁中级人民法院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精神,要求管理人尽最大努力,力争重整成功。


面对这样一家尚处于建设期的化工企业,如何重整?如何才能使它重整成功,重获新生?这对拥有不少成功重整经验的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袁公章律师团队来说,也是不小的考验和挑战。南宁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五庭林有坤庭长亲自挂帅,既担任主办人也担任审判长,这给了管理人相当大的压力,也给了管理人足够的信心和勇气。管理人反复研判,下定决心力促成功重整。



结合绿洲化工尚处于建设期并综合各种情况分析,管理人认为,如果最大债权人南宁化工集团能参与重整将大大有利于重整成功,在法律框架内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基于此,管理人在投资人招募阶段,积极与绿洲化工最大债权人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劝说其为了自身债权的实现来参与重整,利已又利他。管理人多次向南化集团领导解释、宣讲重整法律规定,释疑南化集团关切的问题。管理人还为南化集团制定投资方案提供法律技术指导,并受邀参加了南化集团几次投资论证会,最终南化集团认为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及敬业精神清除了不少疑虑,坚定了参与重整的决心和信心。


破产重整成功的关键问题就是债权人利益与重整投资人利益的平衡问题,为加强投资人与债权人的沟通交流,管理人组织数次投资人与分类别债权人的沟通协调会,解答债权人的疑惑并撮合投资人与债权人的意愿。为了让建设工程债权人更加理解重整工作,管理人组织绿洲化工原工程人员、施工方债权人进行磋商、研判,力求早日确定施工方债权。管理人的工作取得了投资人和各方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南化集团投资方案出台后,部分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再次召集部分债权人进行磋商,听取债权人意见。同时,游说南化集团提高清偿比例。南宁中院林有坤庭长也亲自指导优化调整投资方案,提高首期偿债款项。最终南化集团与主要债权人的意见趋于一致。


2019年117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林有坤庭长带领的合议庭主持下召开,到会债权人对《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并表决。经统计,除出资人组和小额债权人组没有通过外,其余表决组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随后,管理人向出资人组了解不投赞成票的原因以及小额债权人投反对票的原因,组织两组债权人与投资人进一步磋商,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阐释和说明。最终,小额债权人组在第二次表决时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后,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向南宁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随后,南宁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桂011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绿洲化工真正的涅槃重生了。

 

这样一个未“产”就“破”,重整成功希望渺茫的企业能重整成功,让投资人、债权人感慨没有南宁中院的大力指导,没有管理人团队专业的不懈努力,绿洲化工不可能绝处缝生。

   让我们祝重获生机的绿洲化工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扬帆远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