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本所熊潇敏、卢瑜律师所承办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当事人获检察院不予批捕

      近日,本所熊潇敏、卢瑜律师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当事人获检察院不予批捕,涉案当事人于9月30日获释放。

该案系单位内部职工酒后失态引发的肢体冲突,冲突当日被害人未见明显异常,20多天后,被害人以其肋骨骨折的严重伤情控告涉案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随后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

本所熊潇敏、卢瑜律师依法接受委托后,向案件相关证人、犯罪嫌疑人了解到,肢体冲突发生当日,被害人严重醉酒、行为失控,犯罪嫌疑人在护送被害人回酒店房间后,两人在房间内发生肢体冲突。在事发后为避免被害人身体受伤,犯罪嫌疑人打电话给同事,让同事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检查。当日就医记录显示被害人身体除面部受伤外,其他部位未见异常。之后3日被害人仍可搭乘飞机并自主携带行李。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很快将案件材料移送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申请逮捕。本所律师随即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逮捕的辩护意见,并主动申请主办检察官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在检察官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过程中,本所律师提出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造成被害人肋骨断的伤情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所致,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伤情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难以排除导致被害人存在其他伤情的合理怀疑。最终,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可本所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