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包世旭律师应顾问单位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水力发电总厂(以下简称大化电厂)的邀请,在大化电厂会议室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暨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大化电厂各部门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本次培训恰逢临近我国第9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日的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包世旭律师首先援引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主要论述,指出绿色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大化电厂作为电力企业及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包世旭律师针对大化电厂的业务类型及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中与企业联系紧密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进行了解读,并通过生动的典型案例向在场员工介绍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特别是大化电厂目前拟开展的新能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生态环保义务及职责。
最后,包律师总结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大化电厂作为国有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践行生态环保的理念,作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要主体,是产业群零碳排放、绿色转型和绿色创新的重要推动者。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行动,不仅赢得公众赞誉,也会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
会后,包律师耐心的解答了在场员工提出的法律问题。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原则,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助力客户基业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