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8日,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与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继续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由本所黎雪梅律师、黄志超律师、凌通律师担任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法律顾问。
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原是代南宁市人民政府履行征地拆迁、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收取土地出让金并对征用土地进行前期平整职能的市属企业。1995年2月政府将公司原履行的政府职能调整为对政府出让和划拨的土地进行初开发和经营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业务。公司拥有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资质证书,注册资金2002.9万元,性质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南宁市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