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本所高级合伙人滕华律师应邀到南宁轨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了一场题为《以契约精神用好PPP——以法律视角看轨道交通建设PPP模式的问题》的专题培训,集团法律事务部长冯光福主持本次培训,集团副总经理周天忠、赵喜斌等领导也拨冗全程参加了本次培训。南宁轨道集团及其下属子分公司的相关部门领导及员工约1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该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主要工作,根据项目的不同,通过“使用者付费”或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贴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少部分项目是政府购买服务,由政府付费),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由于PPP模式有多个主体(从项目审批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政府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代表到项目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中标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单位等)参与,法律关系和合同体系较为复杂,政策较多却尚未进行专门立法,各地方的实践也五花八门,在这种情况下,能否以及如何用好PPP政策,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首先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学习和掌握PPP的相关政策,了解其中的法律问题,乃是本次培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