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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协议的妙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姻财产协议。那么婚姻财产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运用在哪些情景中呢?

咨询案例一:解决婚内补偿问题

背景情况:Z女士向律师咨询,称其发现丈夫有婚外情,与丈夫摊牌后,丈夫求Z女士原谅,并愿意将婚前的两套房屋过户给Z女士作为弥补。二人的孩子还未成年,Z女士认为家庭完整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所以同意暂不离婚。对于丈夫提出的两套房屋过户的问题,Z女士认为双方是夫妻,即使丈夫配合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手续,房子在Z女士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将来丈夫恶习不改,双方离婚时房子还要分回一半给丈夫。若把房子过户到Z女士亲戚名下,又担心亲戚不可靠,因此向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律师分析及建议:首先,将自己的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确实存在较多风险,例如他人负债导致房屋被查封、他人擅自将房屋转售等等情形都会导致损失发生,因此不建议用这个方式处理。第二,建议Z女士可以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婚姻财产协议,即Z女士与丈夫就这两套房的权属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丈夫将婚前的两套房屋过户至Z女士名下,自过户之日起这两套房屋属于Z女士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注意前述内容不能表述为“离婚后,两套房屋归Z女士”。这种表述方式是以离婚为前提,属于离婚协议的内容,若双方没有据此办理离婚登记的,则该条离婚协议不生效。

咨询案例二:保障家庭主妇的权益

背景情况:C女士向律师咨询,其怀孕后,丈夫和公婆都希望她放弃工作,将来可以安心照顾孩子,且公婆还提出希望C女士之后可以继续生育二孩。C女士担心多年不工作会跟社会脱节,且没有收入还会失去经济自主权,家庭地位也会慢慢低下,自己会变得没有安全感、不自信。此外,C女士还担心万一以后婚变,自己没有工作能力也无钱傍身,难以适应独立生活。C女士向丈夫说明自己的顾虑后,丈夫表示除了家用外,愿意每月给C女士8000元零花钱,等二孩也上幼儿园了,再给C女士30万元做生意。C女士担心丈夫日后会变卦,还担心万一离婚,其存下的零花钱会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于是向律师寻求处理方案。

律师分析及建议:C女士可以跟丈夫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从其辞职之日起至重新工作或创业之日止,每月给C女士8000元供其自行花费;并约定二孩上幼儿园了,再给C女士30万元做生意,这部分资金均属于C女士的个人财产。协议签订后,丈夫的口头承诺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书面协议,C女士的权益有了保障,不必担心丈夫日后变卦。

在过去,签订婚姻财产协议可能是很多夫妻抹不开面子去做的事,然而原有的顾虑却不会随着时间而消逝,反而是不安、猜疑的雪球越滚越大,最终引发夫妻间矛盾爆发。在《民法典》时代,婚姻财产协议已成为明文规定,若夫妻间对财产权属有疑虑,不妨跟对方好好沟通,争取相互理解,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通过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方式固定口头约定的内容,让夫妻之间的财产权益有据可依,消除彼此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