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由本所袁公章律师团队担任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一职。
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是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在广西唯一生产和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料的大型外商独资企业,现有正式员工1400多人。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名牌、优质的产品、顾客至上、严守信用的服务宗旨,为广大消费者服务。公司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西路18号(邮编530007),厂房占地95亩,建筑面积23,000多平方米,安装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瓶四条生产线,拥有完善的质量检验系统和先进的检测设备。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公司把品质控制建立在生产全过程的每个细节,直至成品的最后出厂,产品质量全部为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规定的标准。生产和销售的可口可乐系列产品包括:可口可乐、雪碧、芬达、健怡可口可乐、酷儿、雀巢冰极/冰爽/原叶绿/原叶红茶、冰露水、美汁源果粒橙、美汁源美丽果、醒目等知名系列饮料,业务范围覆盖广西境内。
1997年至2006年期间,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西国家税务局、高新区政府等多家政府机构评为“先进技术企业”、“销售工作先进单位”、“工业发展十佳企业”、“诚信纳税人”、“纳税突出贡献企业”、“质量信誉商品”、“消费者最喜爱的名优产品”、“工业生产竞赛优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2006年,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节水成效显著,被评为南宁市节水型企业和广西节水型企业。此外,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于2004年、2005连续两年荣获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授予的“最佳装瓶厂”称号”。